国家发改委:"民电"参与"挖矿"或将被加征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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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15: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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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意见。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负面清单中,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在11月10日组织召开了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

国家发改委对部署虚拟货币“挖矿”治理是出于怎样的考虑?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针对系列问题,在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明确表示,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下一步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孟玮说。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9月,人民银行便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由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孟玮明确,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她解释称,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孟玮表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同时,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也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下一步,孟玮透露,发改委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王田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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